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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13:20:15 访问量:2215

台安县教育局文件

 

 

 

台教局字[2018]77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17]213号)精神,按照鞍山市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2017年12月起,镇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县城中小学和部分村小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此项工作解决了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时间,有效降低了家庭教育成本,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抑制了教师的有偿补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得到了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特别是学生家长们的广泛认同。我县的课后服务工作得到了市教育局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夯实这一惠民工程,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17]213号)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的课后服务工作,提升课后服务工作水平,县教育局决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结合每学期的期初视导检查,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和台安县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教局字[2017]153号)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台安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评价标准》。

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全面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

 

附件:台安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评价标准及方法

 

 

 

台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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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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