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教育局文件
台教局字[2018]77号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17]213号)精神,按照鞍山市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从2017年12月起,镇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县城中小学和部分村小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此项工作解决了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时间,有效降低了家庭教育成本,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抑制了教师的有偿补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得到了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特别是学生家长们的广泛认同。我县的课后服务工作得到了市教育局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夯实这一惠民工程,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17]213号)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的课后服务工作,提升课后服务工作水平,县教育局决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结合每学期的期初视导检查,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中小学校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和《台安县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教局字[2017]153号)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台安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评价标准》。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全面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
附件:台安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评价标准及方法
台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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